

第二部分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六、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企业座落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企业座落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执行期限
长期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适用对象
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
(三)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见习单位认定所在地提出申请,或到见习单位认定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执行期限
长期